首页
关于协会
资讯动态
品牌活动
研究培训
政策规划
行业自律
党的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自律 > 信息公开

关于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行政处罚的通知

来源:广东银保监局 发布时间:2018-01-31

粤保监罚〔2018〕15号
受处罚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
主要负责人姓名:石合群
经查,你公司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存在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管控不严的行为:一是业务系统对投保人联系电话重复等情况无识别控制功能。你公司车险业务承保系统对投保人联系电话的重复次数、是否是公司员工电话等无识别和控制功能。二是投保人联系电话重复。在你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承保的车险业务中,存在同一个联系电话对应多个(6个及以上)不同投保人的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车险业务保单、业务系统截屏等证据在案证明。我局于2018年1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的缴款码: 0000001800060023。缴款人应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办理(12家代理银行信息可在广东保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广东保监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irc.gov.cn)。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消保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保监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