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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金罚决字〔2024〕4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 三、李锡尧(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江埔支行柜员) 四、胡振东(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现场检查科经理) 五、邝丽文(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运营管理部业务副经理) 六、张莹(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现金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及现金查库制度不完善,现金查库检查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二、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罚款40万元 三、对李锡尧警告 四、对邝丽文警告 五、对胡振东警告 六、对张莹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