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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金罚决字〔2024〕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转嫁保险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