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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金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高阳(时任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部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罚款合计95万元 二、对高阳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