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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66号)

来源:广东银保监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粤银保监罚决字〔2022〕66号)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隋静婵、李文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银保监罚决字〔20226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隋静婵、李文锋

单位

名称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曹晓润

案由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虚假记载费用

隋静婵、李文锋分别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罚款45万元;

隋静婵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

李文锋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