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协会
资讯动态
品牌活动
研究培训
政策规划
行业自律
党的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划 > 广东政策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13
印发《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2013-01-24 发文字号:粤金〔2010〕4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规范整顿任务。规范整顿期间,为集中精力做好规范整顿工作,除各级政府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外,暂停受理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申报。完成规范整顿任务的各地级以上市,可先行启动新设机构的申报工作。
各地规范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整顿对象
2008年3月8日以后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和融资性再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非公司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统称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规范整顿内容和重点
通过规范整顿,使全省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重点对注册资本不实、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经营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整顿。对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
三、时间安排
全省规范整顿工作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在此时限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提前完成规范整顿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公告。各市金融局(办)在辖区内主流报纸上发布规范整顿公告。公告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二)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到所在市金融局(办)申报登记;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到省金融办申报登记。登记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止。登记期限到期后,各市将登记名册和情况报省金融办备案。
(三)自查与整改。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登记确认后,对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不符合《实施细则》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各市金融局(办)要对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自查与整改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对规范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四)审核验收。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自查与整改后,向所在市金融局(办)申请验收,市金融局(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验收。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金融办审核验收。审核验收标准、内容、程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经审核验收获准保留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凭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六)规范整顿完成。各地列入规范整顿范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审核验收后,应向省金融办书面报送工作总结。由省金融办审核确认该市规范整顿工作是否完成。
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内异地分支机构可在所在地报名预登记;其总公司申报审核验收时,一并申报拟保留的分支机构名单,经总公司所在市金融局(办)审核同意后,由总公司向分支机构所在市金融局(办)正式申报登记。分支机构经省金融办审核同意保留后,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把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操作简便快捷、不误担保业务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尽可能缩短规范整顿的时间。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其中,采取重组、合并或转型方式规范整顿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确保妥善处置存量业务。
(三)规范整顿期间,经登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正常经营业务,需变更相关事项的应按规定申请报批。未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未获确认、规范整顿结束后未通过验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省金融办将名单告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其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小组,由省金融办主任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工作机制和联系方式,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省金融办。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各融资性担保公司理解并主动参与规范整顿工作,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规范整顿方式。
(三)切实维护稳定。各地在开展规范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充分注意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应急报告和处置机制,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对规范整顿不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