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协会
资讯动态
品牌活动
研究培训
政策规划
行业自律
党的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划 > 广州政策

市金融办关于对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补贴的通知

来源:广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3-08-19


主题词:金融 股权交易 补贴△ 通知
抄送:各区(县级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

广州市企业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办法
  为推动广州地区企业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市政府常务会议(穗府14届38次〔2012〕38号)决定,我市从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的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对与推荐机构签约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前50家股份制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为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市金融办作为我市推动广州企业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含县级市,下同)具体负责组织宣传推广、指导企业改制辅导、受理企业进入广州股交中心挂牌补贴资金申请等工作。
二、申请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广州的股份公司。
(二)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三)承诺挂牌时间不少于一年,企业转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除外。
三、补贴资金额度及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总规模15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挂牌企业中前50家股份制企业,每家企业补贴30万元。
补贴方式为无偿资助。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企业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推荐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服务合同复印件;
(三)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接到企业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市金融办核准。
六、市金融办核准同意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划拨手续。
七、支持企业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贴资金在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的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应将每个补贴项目的有关材料及阶段性情况汇总报送市金融办备案。

广州企业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