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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一、《广州市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1年12月22日,省政府也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制定出台《广州市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完善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持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广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为推动广州早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对推动我市持续当好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和表率具有积极作用。

二、《广州市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配套措施和组织保障四大部分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提出结合统筹推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的总体目标,以及在涉农信贷、直接融资、农业保险、基础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具体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围绕加强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丰富乡村振兴产品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十四条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为配套措施。主要提供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两方面的配套措施,包括:通过考核评估和监管激励约束以及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通过建立多渠道长效支持机制和加强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增加对乡村振兴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各市直部门、涉农区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职责范围,强调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农村金融专项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涉农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市区政策叠加效应,各金融机构发挥主动性,提供更加高效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