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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关注五类外部风险 小贷担保名单制管理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3-08-19
南都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对合作的小贷、担保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确定的标准提出合作名单,并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告。
  此前只有四大行执行此标准,而《通知》的发文对象是“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社”。
  银监会要求关注五类外部风险
  从2012年下半年融资担保机构问题曝光,而小贷公司亦部分遭遇融资难。近期银行外部的风险事件亦时有发生。南都记者昨日获得的文件显示,银监会于近日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其发文对象是“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社”。银监会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银行业外部风险的五种主要来源: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
  南都记者从有关途径获悉,该份《通知》提出了实行名单制管理、开展合作资质信用评级、实施统一管理以及建立风险处置机制等防范措施。在针对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问题时,银监会提出有关要求,包括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以及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等方式。
  此外,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外部风险方法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各级机构要确定专门部门,牵头外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此外,要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潜在的外在风险因素及影响进行提前研判分析,建立规范化的外部风险监测、处置流程、制定充分的应对预案、加强分支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指导,有效防范外部风险传染。
  与银行合作受影响
  银行与小贷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将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对融资担保和小贷公司影响最大的是实行名单制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确定的标准提出合作名单,并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机构建立及时退出机制。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评级,评级应考虑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据悉,银行将实行分级授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根据法规上限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随着信用评级降低,授信额度逐渐递减。
  广东某大型小贷公司负责人告知南都记者,在过去的两三年,该小贷公司均与四大行以及多家股份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四大行此前已有相关资质要求。当前银监会的通知是准备由四大行的资质审核进行全面铺开。这将影响部分小贷、担保公司与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合作。”
  “这将规范所有银行与小贷、担保的合作。这算是一个行业性的规范,对全国银行有一个统一的指引和标准。”广东民间融资业界资深人士亦表示,此前有部分银行的省级机构能决定合作对象,若执行新政策,省级金融机构要报备给总行,对小贷和担保行业的影响较大。
  小贷负责人亦对此表示赞同,但其他认为对担保业的影响会更大。他认为,担保行业已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这个风险已经存在;而小贷是新兴行业,亦未积累风险。“担保公司靠银行的授信才有生存空间。”该位人士表示。而接受南都记者咨询的融资担保公司老总则表示,对于合规经营的大型融资担保公司而言,影响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