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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业协会行政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09


(经广州金融业协会2013年度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州金融业协会(简称协会)内部管理,维护协会正常工作秩序,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秘书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办公室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四)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防盗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二)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锁窗。

    (三)会议室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四)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两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五)协会印鉴由综合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六)协会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五条  用电安全管理:

    (一)协会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二)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三)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协会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五)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六)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备、空调及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

第三章  办公室卫生管理

    第六条  公共办公区域卫生管理:

    (一)每天早上8:3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洁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拭一遍,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二)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外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三)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四)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桌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电源照明。

(五)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保持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六)每位员工都应该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盘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七)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八)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九)每天下班时,应关闭办公室所有电源、门窗,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关闭所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个人办公区域卫生管理:

    (一)每位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各类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二)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三)每天下班后,应关闭自己个人的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等电源,并将相关文件摆放整齐。

(四)员工要爱护、珍惜协会各种设备,严禁私自转借或出租,因过失造成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并根据造成损坏程度由过失者给予相当的赔偿。 

第四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八条  办公用品的审批和采购: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需由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原则上有综合处统一购买,部门或员工个人申请购买办公用品时应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报单》。

    第九条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

    (一)综合部根据办公用品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和管理方式,建立办公用品管理账目,记录、使用、维修、保管登记情况。

(二)低值易耗品:有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并做好造册登记,和发放登记。

(三)个人保管物品:计算器、U盘、订书机等资产,如有损坏遗失,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才能重新配置。

(四)固定资产:个人所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资产,须妥善维护。

(五)对协会消耗品实行定量管理。

(六)人员离职时应到综合部办理办公用品归还手续。 

第五章  用章制度

    第十条  印章管理:

    (一)协会的所有印章,均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简称印章专管员),印章启用时由协会秘书处下发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印章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及启用印模。

(二)协会秘书处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作好登记。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的仍需在协会秘书处登记、留样。

(四)协会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使用印章交会秘书处,有秘书处统一销毁。

(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各员工不得私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至协会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协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七)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使用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章时的注意事项;专管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作好移交登记备案。

(三)印章专管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章文件的落款要一致。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有其本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规定作辞退处理。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七)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应提前向秘书处申请,获批准后到公章专管员处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带出。

    第十二条  用章申请:

(一)办理需盖协会印章业务的,需提前填写用章申请,获批准后到印章专管员处登记备案后方可用章。

(二)用章申请流程为: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报部门主任加注意见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批。

第六章  用车制度

    第十三条  用车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协会实行综合部统一调度用车、统一管理驾驶员制度。

    (二)优先原则: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部门主任用车优先;办理紧急事件用车优先。

(三)节俭原则:能合并用车的合并用车。

(四)分工负责原则:在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前提下,为方便工作,对各车辆进行明确分工。

    第十四条  用车职责分工

    (一)综合部负责本协会车辆、驾驶员管理和制度修订、执行、解释工作。主管驾驶员协助综合部主任做好车辆调度、管理、维修、加油、考核和驾驶员的日常服务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对分管部门固定车辆及驾驶员统筹管理,使用公车的驾驶人员要遵守制度、定点存车、有效使用、安全驾驶,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三)用车配备,秘书长车辆由专职驾驶员管理,其他车辆由综合部 协调调配。其中,秘书长的专职驾驶员兼任全协会的主管驾驶员,协助综合部执行公车管理、服务职责。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制度:

    (一)派车登记制度,各部门固定车辆由综合部负责人统一调派使用,未经综合部负责人调派,任何人不得擅自调用车辆。

(二)用车申请制度,用车人用车须在用车前一天向综合部负责人申请,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调派车辆,原则上依申请的先后顺序和事件的轻重缓急调配用车,能合并用车的合并用车,用车人原则上在本单位候车。

(三)定点存车制度,协会车辆无特殊情况每日须停放在协会固定停车场(包括节假日),不得在外过夜。遇有特殊情况车辆需在外过夜的,相对固定用车必须经秘书长(副秘书长)批准同意;综合部机动用车须经综合部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出,否则出现车辆丢失、事故、损坏等问题后果自负。

    (四)加油核算制度,用车人必须到协会确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其他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秘书长(副秘书长)批准,私自到其他加油站加油费用不予报销,给车辆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加油费实行一月一核算一结清的办法,主管驾驶员每月核算加油数量和费用,月末报综合部,呈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批。

(五)维护维修报批制度,车辆保养实现定点维修维护,对其产生的合理费用实现分级审批:维修维护消费500元以下(含)的报综合部审定,维修维护消费500—1000元的报副秘书长审定,维修维护消费1000元以上的报秘书长审定。

(六)修理费核算制度,发现汽车故障需要修理时,由用车人请主管驾驶员审定,由主管驾驶员上车检验核实后签字报综合部主任,待综合部主任请示秘书长(副秘书长)同意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费实行一月一结清办法,不许隔月结账。未经允许,用车人员不得擅自到修理厂修理车辆,否则,修理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第十六条  专职驾驶人员工作纪律:

    (一)优质服务,要态度友好,坚持原则,一视同仁,优质服务,做到领导、乘车人、单位“三满意”。

(二)严格按照“定事、定人、定路线”的原则出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出行事由、乘车人员、目的地、行车路线行车办事,未经主要领导批准,

不得搭车中途绕行办私事。

(三)服从领导,驾驶员人必须服从领导和管理,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四)认真检查和保养车辆,驾驶员应在上班前10分钟到岗,认真检查保养清洁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开机件失灵车上路。工作时间没有出车任务的,要在司机班或指定地点休息、学习并做好综合部安排的工作事务。非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内。

(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驾驶员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不违章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因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触犯法律的开除公职;因违章罚款,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认定我方责任额的10%,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交警部门认定和医疗结账单,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认定我方责任的20%;私自出车不在指定线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一年内驾驶员被扣10分以上者,取消驾驶公车资格。

此项规定除专职驾驶员外,也适合秘书处其他使用公车的驾驶人员。

(六)专职驾驶员未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分管领导批准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外放过夜、擅自将机动车交他人使用;不按时到岗、不认真保养车辆、不服从领导和管理、服务态度恶劣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驾驶人员50元罚款,不改达三次及以上的,收回车辆、解除聘用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3年6月25日经协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广州金融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