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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解读“金融11条” 金融业扩大开放势在必行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9-07-31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以下简称“金融11条”),在日前举行的金融业开放推进会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人就金融11条进行解读。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本轮公布的金融11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境外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来华发展。  

推进信用评级和债市对外开放

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中国金融业开放步伐迈进得很快。金融11条涉及央行的有3条。首先,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开展业务时,可以对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的所有债券进行评级。随着信用评级市场的开放,境外评级机构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的资信评级业务。今年1月,标普已获准进入中国市场。“央行将和证监会配合,继续推进信用评级业务的对外开放,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开展所有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   

其次,外资金融机构获得银行A类主承销商的牌照。近几年,债券市场开放力度比较大,境外投资者有兴趣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措施包括: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可获得A类主承销商的资格,不仅针对境外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进行承销,而是扩展到所有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央行会考虑把外资机构境外母公司纳入到考察范围,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外资机构的优势,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企业融资融通降低成本。”

再次,尽快便利境外金融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人民银行在不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的开放措施,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QFII、RQFII直接入市,还有债券通等多种渠道,可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投资需求。但多渠道带来的是出现分割,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资金落户、资金划转方面不方便。“央行将整合不同开放渠道的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

今年5月,央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已起草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下一步将对便利境外融资机构银行间市场整合渠道提出具体方案。

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负责人表示,金融11条里提到证券业的是第9条,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2018年,证监会宣布将外资股比放宽到51%后,目前政策已落实,先后核准了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正在加快完善配套的安排,做好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 

引进有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金融11条里有7条与银行业、保险业相关,有2条是鼓励和支持类,其他类包括临取类或取消限制类。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引进财富管理等方面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投资策略,合规的服务体系等。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的工作。

允许外资金融资产公司和银行保险金融公司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目前,资管市场规模和潜力都很大,但市场上已有机构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资管机构合作主要是业务合作。该负责人称,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方便中外资保险资管机构发挥外资优势,丰富资管产品和投资结构,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考虑采用试点的方式,优先支持国外较成熟稳健的资产管理机构进入,这类理财公司可以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以募集部分外部的长期资金。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该负责人解释,目的是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进养老金管理经验,提高养老金管理水平。目前正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在审批的时候将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准入许可工作。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试点从2005年开始,目前已设立5家,开展境内外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产品市场交易。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货币经纪公司,都通过合资方式参与设立5家货币经纪公司。“我们将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促进行业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支持现有的货币经纪公司中外资股东进行平等协商,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在综合评估新设立现有市场格局影响的基础上,外资会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这条措施主要是为吸引更多的外资、保险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增强寿险市场的活力。该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这项规定。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票超过25%。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修订保险资产管理规定,落实这条开放措施。继续完善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股东资质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大部分财富500强外国的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有些外国保险公司经营年限不足30年,经营有特色、有专长,但因为这一条不能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而取消30年经营年限后,这类外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来华设立外资保险机构。

作为“金融街论坛”系列活动之一,此次金融业开放推进会由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共同主办,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介绍了北京金融业扩大开放的10条举措。他表示,在北京金融街定期召开论坛,加强政策沟通、推动机构落地,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定位以及服务好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战略、服务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首都金融业发展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