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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金罚决字〔2024〕3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转嫁保险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17日 |